企业用车租赁合同内容
发布时间:2015-10-30 9:26:18 点击量: 次
甲方: 苏城汽车租赁
乙方:
因租车需求,现租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租用 (以下简称乙方)车辆,为维护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以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a)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准时提供车辆_台。
b) 乙方需提供手续完备、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及安全素质高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c) 乙方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保证车辆内外整洁,热诚为甲方服务,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司机要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车内抽烟、工作期间不喝酒,对车内人员的谈话、随身携带的文件不散布传播做到保密工作。
d) 车型为:
e) 安全要求:车内每个座位需安装安全带。
f) 车辆保险:乙方需购买车辆乘客险,座位每个20万元;车辆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按照交通事故法规处理。
g) 每天必须按时按量提供车辆,确保甲方正常上下班。如在日常运作中出现坏车或不能正常接送上下班时,应立即提供其它同级车辆补充。所有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h) 乙方应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具备两年以上驾驶车辆经验,同时应将驾驶者资料事前报甲方,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的车辆违章、损坏、遗失及附件遗失、损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i) 合同期内,若承租车辆行使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先行赔付所有费用。对于应由保险公司赔付部分或赔付金额不足部分的损失,需由乙方自行承担索赔责任及承担相应损失。
j) 协议签署之日0#标准柴油价格为 7.7 元/升。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实行费改税政策,则双方应另行商议租价等问题;租赁期内如燃油市场价格波动高出或低于合同签订时价格的10%时,双方对燃油价差部分作出相应的退或补。差价计算标准为:价差部分的使用公里数计算,按19升/百公里油耗标准,计算公式为:实际公里总数(从油价波动超过10%之日起计)*0.19*差价(即当前单价-合同签订时单价)。实际车辆公里总公里数从出发点开始计,再到送达目的地为终止的公里数为甲方所使用的公里数。
二、 甲方责任
a) 按本合同所签订的车辆台数额认定租车费用。
b) 每次派车后,甲方应在乙方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如没有甲方授权代表的签字,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并无需支付费用。
c) 甲方须按时按量缴交租赁车辆的租车费用,每迟一天则按所欠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计罚滞纳金。
d) 甲方乘车人员应遵守乙方有关乘车规定,协助乙方司乘人员维持乘车秩序,保证车内清洁。因甲方人员责任造成的车辆设施损坏,甲方应照价赔偿。
三、 租用车辆主要内容
a) 乙方提供车辆及配备专用司机租给甲方使用,且将甲方公司的标志放置在车身显眼位置。
b) 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于每天派合同车辆接送甲方职员往返如下线路:
站点 上车点 下车点
发车时间:
以上线路均是合同期内的行程,如果出现行程车辆变动,将通知我司进行协商修改
a)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准时出车、准时到达第一个站(点),按甲方指定线路接送。如因乙方出车晚点超过10分钟而耽误接送甲方人员,甲方人员有权乘出租车回公司(按3人一台车计算),相应的出租车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b) 甲方根据需要,有权决定乙方车辆服务时间表、行车路线、停车次数及停车地点,但甲方需要保证所设至的路线和停车站要符合交通法规定,不得要求乙方违反交通规则,在禁停或者禁止上下车区域停车或者上下车。如行车线路变动,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c) 乙方因故需要更换车辆及司机,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征得甲方同意。
d) 乙方若存在以下严重问题,导致甲方职员不满,甲方可向乙方提出更换车辆或司机的要求:
1)车辆的不安全行驶影响甲方职员安全;
2)汽车性能问题导致环境卫生状况不佳;
3)乙方驾驶员技术不熟练或不遵守交通规则,影响到甲方人员安全;
4)在甲方提出上述问题后,乙方在一周内未能有使甲方满意的解决方法,且若投诉超过三次以上未见甲方明显的改进,则甲方有权不预先通知而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
四、 商务租车租用车辆安全
a) 司机行车时务必遵守交通规则,任何情况下,司机绝不能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b) 车辆行驶时,驾驶员禁止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接听或打出电话。
c)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性能良好之车辆及配备有责任心、技术熟练、熟悉广州市交通的司机固定为甲方服务。为了安全起见,甲方要求该司机每天必须吃过早餐后方可行车,并提供健康证。
d) 乙方如需安排车辆保养维修及司机安全培训,应安排于周末或正常接送时间以外进行。乙方必须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整洁,保持车辆的舒适感,同时甲方职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将杂物弃置于车内。
五、 租用车辆结算付款方式
a) 合同期内,车辆按照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大巴车: 元/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司机必须做好每天行车记录交予甲方确认,以便日后核算。(以上包括车辆的燃料、司机工资、维修保养费、折旧费、保险费各种税项及车辆管理机关收取的一切费用)
b) 工作日内,甲方使用车辆如果乙方出现下班推迟或提前需提前三个小时,提前联系甲方。
c) 结帐方式为月结,付款依据如下:
1)乙方每月5日前与甲方核对帐目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将发票及所有相关支持文件交至甲方指定联系人作付款申请。
d) 合同期内需调整租车费用价格,需双方协商同意方为有效。
六、 合同起止期限及其它说明
a) 协议起止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特殊情况,任意一方要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且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已涵盖了双方可能遭受的所有损失,一方在赔偿违约金后,则不再对另一方的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 合同到期后,甲方仍需租用车辆时,甲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c) 本合同在任何一方有争议而无法解决时,可诉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d) 本合同书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修订后执行。
e) 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为凭,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