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之名行诈骗之实 无锡两租车公司上当受骗
以租车之名行诈骗之实 无锡两租车公司上当受骗
冒充顾客上门租车,先后在两家租车公司租了两辆小轿车,转手就到外地“抵押”换成现金。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25000元,退赔被害单位104000元。
年过四旬的许某某仅有初中文化,在东北老家无所事事,就和老乡刘某商量好一起到外地租车行骗。二人到南京租车,但租车公司审核得很详细,要他们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在南京做什么工作,租车是什么用途。二人答不出来,车没能租下来。
二人合计后,办假证将许某某包装成了一个公司经理,准备到无锡找机会。2014年10月26日上午,许某某等人借口要租车去安徽喝喜酒,与无锡市甲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支付了9000元押金,以每天35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东风日产天籁小轿车。当天下午,许某某等人又以同样的借口,支付了10000元押金,以每天400元的价格,到乙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别克君越。两辆车到手后,许某某等人当即将车驶离无锡。
27日,许某某出面在宿迁以24000元的价格将君越抵押换钱,当晚分钱,许某某分到了1000元。当晚,乙租车公司监控发现车辆GPS有异常,遂报警,并自行前往宿迁寻找车辆。在此期间,公司接到电话,称车辆已被许某某抵押。28日,车辆被找到。经过协商,29日,受害公司以48000元的价格将车辆赎回。
28号凌晨时分,甲租车公司监控发现,许某某将天籁小轿车行驶到徐州沛县,联系许某某但他不接电话,当即派人到沛县寻找车辆,但没能找到,许某某的手机关机。这辆车至今仍下落不明。
经鉴定,许某某骗取的天籁轿车价值75000元,别克君越价值125000元。2015年6月,北塘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北塘法院。
2015年9月1日,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某辩解自己受他人指使,对租车诈骗一事事先不知情的辩解意见不成立。法院认为,许某某利用签订租车合同并交付押金的方式,在取得被害单位信任后,从两家公司分别租得两辆轿车,并将其中一辆车“抵押”给他人,另一辆车至今下落不明,其还将手机关机,以逃避被害单位追责,其利用签订租车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