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高考,高三学生闲来无聊竟然突发奇想,想怀旧找回童年点柴火垛的感觉以此来寻求刺激。为此5个高中生就从城里租车到农村,4个月放了30余处火。
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获悉,目前这5个高中生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小磊1997年出生,小新、小雨和小堃均为1998年出生,小阳1996年出生,5人都是2016年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小磊、小新、小雨、小堃和小阳是同学关系,5个人经常在一起玩,时而感到无聊。2016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小磊、小新、小雨和小阳在一起,小阳说起儿时点苞米秸秆垛的事情,引起大家的兴趣。随后,5个人于2016年5月—7月期间,为了寻求精神刺激,在晚上分别结伙,先后7次驾车到绥中县小庄子镇、塔山镇、沙河镇、荒地镇的村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村民堆放在院墙外、道路边的苞米秸秆,被点燃苞米秸秆的村民达32户,另有绥中县荒地镇有线电视站的部分有线电视线路在此期间被烧毁,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此期间,小磊、小新共参与7次,小雨参与4次,小堃参与3次,小阳参与2次。案发后,小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小磊等4人对32户村民以及绥中县荒地镇有线电视站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得到谅解。
小磊说,大约2016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晚上,他和小新、小阳等几人在一起玩,呆得没有意思。小阳说起小时候点燃别人家的苞米秸秆垛挺好玩,他就问哪里有,小新说小庄子镇就有。当晚8时多,他们4人开车来到小庄子镇一个屯道边停下来,小阳下车用打火机把柴火垛点着。他们继续往前开车,又看到一家大门外有苞米秸秆,他和小新下车每人拿打火机把柴火垛点着。又往前开了5分钟,小雨下车又点燃一处苞米秸秆后,他们就回家了。“就是玩的心态,没想到会犯法,都是以别人名义租车,但租车目的不是为了放火。”
高考前两三天的晚10时多,小磊、小新等在网吧玩困了,就想起放火的事情。4个人开车去小庄子镇点了3个柴火垛后返回网吧,继续玩一会儿仍觉得没意思,又开车去荒地镇点了两个柴火垛。高考结束后四五天的晚上9时多,小磊、小新等3人开车在荒地镇又点燃两个苞米秸秆。
一次,他们把塔山屯镇一个柴火垛点着后,开出100米后发现火着得很大,有些害怕。“以前没点过那么大的火,我就问他们能行吗?别把人家给烧着了,他俩说没事儿,离人家很远的。后来我们又返回来看火大不大,看到消防车在那里,心想没有事了,随后返回城里。”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磊伙同小新、小雨等为寻求精神刺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5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5人分别结伙,先后7次去村屯点燃村民堆放不同地点、大小不同的苞米秸30余处,但5人每次都是基于一个犯意,且系以相同手段而实施的连续性,因此5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总计次数应认定为7次。鉴于小新、小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小雨最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几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均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小磊、小新、小雨、小堃和小阳分别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的不等刑期。
小磊和小新的代理律师说,这5个人在开庭期间都参加了庭审,后来据了解听说也都考上了大学。
葫芦岛一个法官说,如果被判处缓刑,不影响其接受大学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