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百度搜索中键入“张丰毅 租车”关键词后的结果(网页截屏)
本报讯(记者 于忠洋 赵加琪)因认为神州租车未经允许在多篇文章及微博中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自己肖像权,演员张丰毅诉至法院,索赔201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昨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张丰毅本人未到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
因主演老舍先生名著《骆驼祥子》而声名鹊起的演员张丰毅起诉称,2018年6月,他发现神州租车公司在其官方微博及官方网站中,未经过其本人允许,擅自在多篇文章中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误导浏览者认为张丰毅仍是神州租车的代言人。
张丰毅的代理人称,神州租车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严重侵犯其肖像权,要求神州租车删除侵权页面及链接,并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及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1万元。
庭审中,张丰毅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证据,显示在百度搜索中键入“张丰毅 租车”关键词,搜索结果的第一条、第二条均为带有张丰毅肖像的神州租车超链接及神州租车官网于2012年发布的新闻报道《神州租车发布代言人计划》的链接。 该诉讼代理人称,在360搜索及必应搜索中,同样在显要位置显示带有张丰毅肖像的神州租车超链接。
神州租车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提到的涉案文章不是神州租车发布的,而是新闻报道,因此不属于广告。但庭后会对涉案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理。
该诉讼代理人进一步表示,2012年2月至2014年2月期间,张丰毅担任了神州租车公司的代言人,该案涉及肖像图片的历史微博消息或网站新闻消息均是在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发布的,且取得合法授权。同时,代言合同中也没有作出禁止性限制需代言期满后删除与之相关的一切历史消息。
同时,该诉讼代理人称,案件涉及的历史微博消息因时效性的丧失及大量微博动态消息的双向覆盖,已不具备商业宣传价值等,不宜认定为广告。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争议焦点
代言历史信息未删除是否属侵权
张丰毅的代理人称,被告在合同期满后仍将原告的肖像等信息持续使用,网络广告的持续在线使得读者能够持续接触到广告,使得被告获利,属于侵犯肖像权。该代理人还举证指出,2016年时,仍有网友在涉案微博下进行评论。且在双方代言期满后,神州租车没有发布新的代言计划,会让公众误以为双方的代言合同仍在继续。
神州租车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涉案广告不属于双方在代言合同中约定的在期满后应进行回收的内容。如双方对合同回收条款有争议,应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肖像权纠纷。
同时,该代理人认为,在代言期届满后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侵权。当时张丰毅是担任商务产品的代言人,如今这一产品已经不存在,主观上没有必要将张丰毅的肖像用于非商务产品的宣传推广,因此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