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男子帮人租车赚处费 结果自己成“好炮灰”
运城男子帮人租车赚处费 结果自己成“好炮灰”
信用不良,无法贷款怎么办?“朋友”支招:采取“以租代购”的方式,以自己名义帮人租一辆汽车,就能轻松获得一笔好处费……近期,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破获全省首例“以租代购”诈骗案。8月7日,办案民警介绍了案件侦破始末,揭秘了犯罪团伙的新型诈骗手段。
“汽车被骗走了”
“我们公司一辆汽车被人骗走了……”6月19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向公安杏花岭分局大东关派出所报警。
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讲,今年5月10日,两名二三十岁的男子来到公司,说要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汽车。经过一番精挑细选,两名男子选定了一辆大众宝来汽车。
当时,双方约定首付1.8万元,每月支付3000余元租金,3年租期满后车辆过户到租车人名下。在审核了租车人的相关证件后,租赁公司与其中一名姓万的男子签订了合同。随后,另一名男子付了钱,将汽车开走。
当晚,车辆GPS定位显示,汽车被开到了河南省。
“不会遇到骗子吧?”谨慎起见,租赁公司立即与位于河南的总公司联系。找到汽车后,驾驶人说是到河南自驾游,因车辆未到还款期,租赁公司只能放行。
然而,一个月后的第一期还款日,租车人迟迟未依约付款。几天过后,车上的六七个车载GPS也全部被卸掉了,车辆定位失控。在此期间,租赁公司多次给万某打电话,要不就是无人接听,偶尔接一下电话也总是以没钱为由推托,并称车辆被朋友开走了,拒不到公司说明情况。
“我也是受害者”
一开始,民警感觉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但进一步询问发现疑点重重。
租赁公司负责人告诉民警,他们曾明确告知租车人,车辆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结合车辆消失、车载GPS被卸载等情形,民警敏锐地这可能是有预谋的诈骗,租车人极可能是共犯。随即,大东关派出所安排具有丰富刑侦经验的副所长原利斌负责调查。
跟据租赁公司提供的合同,民警查询发现,租车人万某除了姓名、联系电话外,其他诸如紧急联系人身份等全是伪造的。于是,民警决定以万某为突破口,全力展开侦查。
“我也是一名受害者,朋友把我坑了。”警方调查期间,租赁公司再次与万某取得联系,他这样辩称。
“那就一起去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维护自己权益。”在租赁公司的“建议”下,万某来到太原,“胸有成竹”地走进大东关派出所报案。
“我只是用我的身份,帮朋友租了一辆车。”面对民警,万某显得很无辜。
“朋友叫什么?联系电话是多少?”民警刚抛出一个问题,万某就支支吾吾答不出来,无法提供“朋友”的相关信息。
“既然知道不能抵押、不能买卖、只能自己使用,为什么还把汽车交给陌生人?”“合同上大部分信息都是假的,你不清楚吗?”“作为租车人,你不按合同履约”……一个又一个问题,直接把万某“轰趴下”了。随后,民警又适时进行法律政策攻心,彻底击溃了万某的心理防线。
“好处费没拿到”
20多岁的万某是我省运城市人,无业,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因为挥霍无度,万某用尽了所有借钱渠道,还导致信用不良。
今年5月,万某想贷款,可因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借到钱。此时,一名朋友说认识放贷的人,能够帮他解决贷款难题。听闻这个好消息,万某赶紧与一名姓黄的放贷人联系。
“才几千元,干脆不用贷了,我给你介绍个活儿,挣点外快。”黄某告诉万某,只要他去汽车租赁公司租出来一辆车,就给5000元好处费。同时,黄某明确表示,租车的首付款由他垫付,等汽车卖掉后就立即给钱。
“当时一听,感觉是违法的。”万某说,自己急需用钱,便点头答应了。
随后,黄某带着万某从运城来到省城太原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以万某名义租了一辆宝来汽车。
离开租赁公司后,黄某又让万某签了一份转押协议,随即驾车离开。而万某则独自返回运城,等着对方卖车后给自己付好处费。然而,万某等来的不是好处费,而是冰冷的手铐:“好处费一分钱也没拿到。”
因万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大东关派出所随即立案侦查,抓捕其余涉案人员。
新型诈骗手段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的一种形式,汽车租赁公司的客户以长租方式,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
“以租代购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民警介绍,犯罪分子设套套住征信不良且想贷款的人做“炮灰”,让他们出面租车。车子到手后,犯罪分子就会将GPS定位设备拆除,然后通过黑市销售给买家。
根据万某的交代,警方很快锁定给他提供放贷人信息的“朋友”身份,为运城人张某。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张某还有上线曹某,最后才是放贷人黄某。
7月10日,民警赶到运城,先后将张某、曹某和黄某抓获归案。至此,这个以黄某为首的以租代购诈骗团伙被摧毁。
经查,万某是这个团伙中的一个“炮灰”,而20多岁的张某、曹某是团伙中的“中介”,负责发布消息和介绍“客户”,赚取几千元好处费。
审查之初,黄某的说辞与民警的预想一样,试图以经济纠纷逃脱罪责,但最终在确凿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以租代购诈骗的犯罪事实。
黄某供述,租来的宝来车已被销赃,但他仅拿到1万元第一笔款,就不小心把对方联系方式删除了,随后便落入法网。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提高防范意识
民警介绍,犯罪团伙之所以能行骗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以租代购业务中的漏洞。
一般情况下,汽车租出去后,租赁公司按月收取租金,未到期就不会查询车辆的情况,这就给犯罪分子作案留下了一个时间差。正是利用这个时间差,犯罪分子趁机把车辆卖掉。
对此,民警提醒汽车租赁公司,要经常跟踪维护出租车辆。同时,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尽量让租车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更需提高防范意识,不要为了方便贷款或是获取蝇头小利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让自己成为“炮灰”,既是受害者,也是“帮凶”。
目前,万某已被执行逮捕,黄某、曹某、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