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真空,苏州汽车租赁行业【野蛮成长】
发布时间:2015-4-20 19:58:09 点击量: 次
随着苏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自驾游已经逐步成为前来苏州的游客的主要选择。但鲜为人知的是,2004年以来,尽管对苏州旅游业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的汽车租赁产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但却一直是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野蛮成长”,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隐患和矛盾。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在采访均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就自驾车的租赁和管理出台相关法规,对这一产业发展进行规范。
苏州租车公司已达近几百家
据业内人士介绍,作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省份,苏州汽车租赁业的起步较晚,大约到1995年才开始有专门的汽车租赁业务。当时,全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只有2家,总租赁车数也不到60辆。
从2000年开始,随着国内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沿海发达城市汽车租赁市场需求旺盛,汽车租赁公司出现了较快发展的带动下,江苏省汽车租赁市场也开始活跃起来,进入了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底时,江苏全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有17家,总租赁车数达684辆。
2006年之后,随着自驾游的火爆,苏州的汽车租赁公司更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民网苏州视窗记者从江苏省工商局查询到,截至目前在该局登记注册的从事汽车租赁的公司近200家,而省内各市县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公司更是不计其数,仅苏州就已经有500多家。据业内人士粗略估计,目前在江苏省内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公司至少有上千家。
一个【盲目发展、真空管理】的产业
但鲜为人知的是,尽管江苏的汽车租赁产业发展迅猛,但从根本上来说却是一个“盲目发展、真空管理”产业。
1998年,原国家计委、交通部联合颁布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同年,江苏省交通厅、省物价局也相应出台了《江苏南省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汽车租赁业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002年4月,江苏省交通厅印发了《海南省汽车自驾租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汽车自驾租赁开停业管理、经营行为、法律责任等。我省汽车租赁业逐步迈向比较规范、统一、有序的发展阶段。
2004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道路运输条例》后,汽车租赁业出现了新的情况。由于《道路运输条例》没有将汽车租赁业纳入道路运输管理范畴,造成汽车租赁完全脱离了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导向,使汽车租赁业陷入一个无法可依、无从管理的境地。原国家计委、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尽管没有明令废止,但事实上已经名存实亡。就海南而言,在《道条》实施前,当时由省交通厅许可办证的汽车租赁公司最多时有17家,租赁车近700辆。但《道条》实施后,由于没有明确汽车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依据、政策措施等,整个汽车租赁行业就进入了一个“盲目发展、真空管理”的状态。
2008年,鉴于江苏汽车租赁业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停止了汽车租赁企业的工商注册、交警部门也停止租赁汽车入户。
缺乏监管带来隐患
江苏省道路运输局原局长冯学词曾在第三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上详细阐述了这种“盲目发展、真空管理”的状态:一方面表现在,经营者只要花10万元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自主投入大量的车辆从事租赁业务,导致租赁车大大超出市场需求,加剧了无序、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交通部门原来审批汽车租赁企业,自愿到交通部门办理营运车辆管理业务。但是无法律支持交通部门把守市场准入关,无法监管租赁企业和租赁车的经营行为,导致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到2006年年审换证时,全省只有10家租赁公司共337辆租赁车办理了审验换证手续。据初步估计,到2007年9月,全省租赁自驾车辆总数不少于1200辆。也就是说,有近四分之三的租赁车,交通运管部门还不知道是哪些公司在经营。
此外,由于国内尚未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等级评估和鉴别体系,汽车租赁企业在汽车租赁业务中为避免风险,要求承租人需提供担保、巨额押金,并办理非常繁琐的手续。对租车对象的限制,人为地阻碍了汽车租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而且最终也很难完全规避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租车人是以正常的手续完成租车业务,出现到期不予归还情况时,公安部门通常视为民事纠纷,不予立案,这也增加了汽车租赁企业追回经济损失的难度。
而近年来海南接连发生的汽车骗租事件亦让业内人士忧心忡忡,认为有必要在业内建立“黑名单” 制度,对那些恶意租车者进行堵截或曝光,但这同样需要有关部门牵头和主导。
相关法规为何多年未出台
据了解,早在随着《道路运输条例》实施、汽车租赁业陷入一个无法可依、无从管理的境地时,就有业内人士建议起草有关法规促其规范,那么,江苏省有关汽车租赁行业的法规为何迟迟未能出台呢?
据冯学词在第三届中国汽车租赁发展论坛上透露,该局已经计划通过地方立法手段,出台《江苏省租赁自驾车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租赁自驾车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牌证管理、服务监督等,调整租赁自驾车业务作为社会服务业与道路运输业等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租赁自驾车与其它运输方式公平有序竞争、协调发展。而且江苏省已将《江苏省租赁汽车管理办法》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正在组织人员起草。
但时至今日两年多时间过去,传说中的《江苏省租赁汽车管理办法》仍未出台,而江苏的汽车租赁行业却依旧在监管真空中“野蛮生长”。
近日记者在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道路运输局等部门采访时了解到,这一法规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是有关部门在法规制定上还存在较大分歧,那就是究竟是将自驾车租赁和出租车管理合并立法,还是分开立法。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都表示,随着国家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推进,江苏汽车租赁的市场会越来越大,旅游、自驾游、短期公司用车等需求量都会大幅增加,如果不加强监管,整个行业无序发展则会产生很多隐患,有关部门应尽快消除分歧,就相关立法达成一致。更有有业内人士建议,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跨行业并行的监管体系,让现有的工商、交通、交警等部门各负其责。如果目前上述举措还难以实施,那么有关部门就应主导成立行业管理协会,通过协会在行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促进这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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