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被骗到吉安租车 6万元车被人开走
湖南男子被骗到吉安租车 6万元车被人开走
中国江西网讯
徐鹏、徐剑平 记者张思楠报道:因轻信他人赚钱的方法,湖南男子从长沙赶到吉安,用自己的驾驶证和身份证租了一辆车,让对方开走后,却没法向车行“交差”。3月30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强。
2015年11月,湖南长沙人王强(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称“李敏”的人,李敏邀请他一起租车赚钱,承诺他只要从租车行租一辆车出来就给3000元的“好处费”。听信了李敏的话,王强从长沙赶到吉安市火车站广场与李敏的同伙“眼睛哥”会合。
当天,“眼镜哥”给王强的银行卡转了3000元作为租车押金,王强凭身份证和驾驶证顺利在某车行以每天租金260元的价格,签订了一辆小轿车租车合同,租期两天。
汽车到手后,王强驾驶汽车和“眼镜哥”快速离开了吉安市城区,中午在小餐馆吃饭时,“眼睛哥”给了他500元作为酬劳,让王强前往南昌等待他们。王强提出要兑现当初承诺的3000元“好处费”,“眼睛哥”谎称事情还没办完,等到南昌会合后再给剩余的2500元。王强在南昌等了两天,终于感觉不对劲,就打电话给李敏,但始终联系不上。
联系不上李敏和“眼镜哥”的王强只好返回长沙,期间,车行负责人多次试图通过电话要求王强按时还车,王强均拒绝回复。在没得到回信后,车行负责人又发信息,称只要告知汽车具体位置,就给王强一万元报酬。看到这条短信后,王强立即回复短信,要求车行负责人汇款一万元到支付租车押金的银行卡上,否则就把汽车卖掉。王强在没等到车行的汇款后,就把手机关机,并手机卡丢弃,一直藏匿在家中。
2016年3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民警在网吧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王强抓获,次日移送赣州铁路公安处。3月28日,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