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男子伙同他人谎称租车车主 抵押租车骗钱赌博
河池男子伙同他人谎称租车车主 抵押租车骗钱赌博
摘要提示:广西河池一男子伙同他人,利用伪造身份证谎称租车车主,将租车抵押骗钱用于赌博。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河退赔余下赃款人民币40000元给被害人潘某某。
广西河池一男子伙同他人,利用伪造身份证谎称租车车主,将租车抵押骗钱用于赌博。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河退赔余下赃款人民币40000元给被害人潘某某。
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河与李某虎(监视居住期间在逃)到河池市金城江区一运输有限公司,以每天300元租用该公司经营的一辆轿车,该车车主是韦某某,租期至同年11月17日。
李某河和李某虎租得车后,用该车跑赌场赌博,因赌博输钱,二人商量用李某虎的身份证伪造换成该车车主韦涛,谎称李某虎是该车主韦某某,将车抵押给李某河的表哥,即被害人潘某某要钱。后二人用李某虎的身份证找人办了一张假的“韦某某”身份证。
同年11月6日,李某河驾该出租车,带李某虎找到潘某某,李某虎对潘某某谎称因生意急用钱,将车抵押借要5万元,潘某某查看车辆行驶证及“韦某某”的身份证后,问李某河是否是真的,李某河回答是真的。潘某某信以为真,将5万元现金交给李某虎,李某虎以韦某某的名义立借条给潘某某,然后李某河和李某虎将该出租车押给潘某某。
二人得钱后用于赌博,同月20日,李某虎又以同样理由找到潘某某要借3万元,潘某某打电话给李某河核实时,李某河没有如实告诉潘某某,潘某某亦信以为真将3万元现金交给李某虎,李某虎又以韦某某的名义立借条给潘某某。李某虎得钱后与李某河用于赌博。
租车期限过后,河池市该运输有限公司老板梁某某多方寻车未果,后发现潘某某持有该出租车,潘某某将事情经过告知梁某某,梁某某遂于2014年12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从潘某某处扣押该出租车返还车主韦某某。
2015年8月13日李某河在都安交警队办理换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决宣告前,被告人李某河的亲属代其退赔4万元给被害人潘某某,被害人潘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河与李某虎为了筹款赌博,合伙伪造租车车主身份证,然后向被害人潘某某虚构李某虎系车主韦某某,隐瞒真相,以所谓合法的“借款”方式,骗取被害人潘某某钱财,数额达8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河与李某虎共同商量、共同实施,所得赃款共同使用,故均起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为赌博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退赔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缴纳罚金,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被告人李某河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